為嚴格落實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》(教基廳函〔2021〕13號)文件精神,發揮作業育人功能,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、深入落實立德樹人的任務。我校進一步規范學校教育教學管理,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,堅決扭轉一些學校作業數量過多、質量不高、功能異化等突出問題,就改進與加強我校作業管理制定如下制度: 一、作業的設置與批改要求 (一)、作業原則:有留必查, 有查必改, 有改必講, 有錯必糾。要注重“課內及時反饋,課內與課外結合,課內向課外延伸”。堅決杜絕懲罰性作業、隨意性作業和大量機械重復的作業。 (二)、作業種類:課堂作業和校本作業。 (三)、作業的設置 1. 制定計劃 每學期初,備課組全體教師應該開展作業專題研究活動,在集體備課時對校本作業的編排進行具體研究,備課組長分配好組內教師的編寫任務,確定學期內作業范圍、作業要求等基本內容,每位老師必須提前一周將下周要用的校本作業編寫完成。兩人一組合作,便于撰稿及審核。以上一屆校本作業為范本,在此基礎上根據本屆學生實際學情作精準修改,鼓勵題目原創,定稿后存檔,供下一屆借鑒改進。 2. 嚴控書面作業量 嚴控書面作業量,嚴禁教師用手機或相關APP軟件布置作業,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或相關APP軟件完成作業;嚴禁學生到校外培訓機構或線上培訓網課平臺完成作業,禁止學生參與網絡游戲。語文、數學、英語每一課時的習題量為:初中每天書面作業時間不超過90分鐘,主要安排語數英作業,其中語文做作業時間控制在20分鐘內,數學、英語做作業時間控制在30分鐘之內,其他學科作業要求在課堂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。 3.精選題目,實行分層作業 精選題目,合理設置作業的難度,積極推進分層作業,便于不同層次學生有選擇地做,切實落實作業的分層。針對每一課時的學習目標,題目選擇講究“精”,具有典型性,減少學生盲目、重復、無效的勞動,努力培養學生靈活、深刻的思維品質。力求讓絕大部分學生能及時掌握所學知識,在確?;A的前提下,注重布置遷移運用的作業和“探究創新”題,鼓勵教師結合實際布置學生自我體驗的實踐性作業,提高學生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。 教師在布置作業前必須先將作業做一遍,將作業分為ABC三個層次,學困生完成A層作業,中等生完成AB層作業,優生完成BC層作業,保證作業的基礎性和時效性,杜絕機械重復的作業,為不同層次的學生布置適合的作業。如果學生在睡眠時間還未完成作業,可以聯系老師做適當調整或者尋求老師作業輔導。 (四)、作業批改與反饋: 1.作業的批改與反饋應及時,批改作業應逐題批閱,有規范的批閱標記,并標明批閱日期,記錄作業的典型案例以供講評,多寫鼓勵性批語;作業種類及批改方式需年級備課組統一,教師對布置的學生作業做到全批全改是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,更不得要求家長批改作業,作文(習作)批閱應有總批、眉批、正字、等第(分數)、日期等,對存在的問題要做適當修改。作文(習作)批語應有目的性、針對性、啟發性、指導性、鼓勵性、示范性,嚴禁嘲諷式、套話式批語。對完成作業有困難的學生提倡面批面改,除作文外,一般應在學科下一次上課前完成作業批改,發還學生并做反饋講評。 2、作業公示。加強學科組和年級組的統籌,每周統籌和公示學生作業;學校教務處采取每月班級抽查和定期調查問卷相結合,落實教師的作業批改情況。 (五)、學生作業規范:教師對學生應提出明確的要求,獨立完成作業,字跡要工整,書寫格式要統一規范,做錯要訂正。通過作業布置、完成、上交、批改、更正、講評、交流等一系列環節,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品質和習慣。 二、作業檢查與反饋辦法 (一)、檢查形式:作業檢查實行每月不定期隨機抽查(每班5人)與期末普查相結合的方式,評委教師名單由教務處從各組骨干教師中隨機抽取,不對外公布。評委教師除了檢查課堂作業外,還要檢查校本作業命制的情況和學生完成的情況,并如實填寫評價表。 (二)、檢查的標準:檢查時,教師必須收齊兩種作業:課堂作業和校本作業,校本作業要求每位學生都要裝訂成冊備查。作業檢查實行60分制,詳見評分表。評委根據評價表中的欄目,分項打分,并注明扣分原因,以便核實。 (三)、教師收到教務處通知后,無特殊情況,當天必須將作業收齊備查,逾期視為當次檢查成績不合格,若教師因公差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上交的,需提交書面說明,經學校同意后待期末普查時再核實賦分。 (四)、教師作業批改隨機檢查經評委認定不合格時,第一次給予提醒警示,若一學年中出現兩次不合格,則該學年的作業考核等級直接認定為不合格,并記入量化分,通報批評。 (五)、檢查與反饋 對于每次檢查結果,教務將反饋給教研組,教研組必須在組內反饋。教務處將檢查相關材料歸檔并將檢查分數納入教師量化考核數據。(說明:每學期期中、期末對教師的作業批改情況進行集中檢查,同時每個月進行一次隨機抽查,是否符合作業布置與批改管理制度,檢查的結果作為學年度的考核依據。) 三、作業批改量化考核辦法 (一)、考核依據 全體教師以學校組織檢查所得的分數作為考核依據。 (二)、考核對象 1.初中部語數英教師以各備課組為單位進行量化考核,其他科目以教研組為單位進行量化考核。 2.高中部以教研組為單位進行量化考核。 3.技能科不列入考核范圍。 (三)、考核辦法 1、量化考核以學校作業檢查所得成績的平均分作為依據。平均分大于或等于50分為優秀;平均分小于50分大于40分為合格;平均分小于或等于40分,為不合格。 2、 高三畢業班作業批改情況全部為優秀。 3、 產假教師作業批改情況全部為合格。 4、技能課作業批改情況為合格。 (四)、考核結果 1、作業批改情況分為三個等級,分別是優、合格、不合格,優秀等級的教師得3分量化分,合格等級的教師得2.5分量化分,不合格等級的教師得0分量化分 2、高三畢業班教師全部按3分計算量化分. 3、產假教師全部按2.5分計算量化分。 4、技能科教師全部按2.5分計算量化分 5、考核結果公示一周,若有異議,公示期間及時與教務處反饋,否則不予核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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